一节经文
【徒25:11】我若行了不义的事,犯了什么该死的罪,就是死,我也不辞。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,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。我要上告于凯撒。”
配乐朗诵(国语+粤语)
《基督徒可以使用法律武器吗?》
作者:梁志勇牧师
朗诵:倩文师母
一篇短文
基督徒可以使用法律武器吗?
(梁志勇)
【徒25:11】……我要上告于该撒。
当主耶稣在彼拉多面前受审的时候,祂默然不语,并不上告,因为祂知道这审判乃是出于天父,祂要用这种方式为我们献上挽回祭,所以祂默然不语,因为祂代替我们成为罪,祂的沉默乃是替我们认罪的表现。
但是,当保罗面对不公的审判时,他没有盲目地“模仿耶稣”,而是坚定地提出“我要上告于该撒”,因为保罗并不是赎罪的羔羊。
从此,我们看见,使徒善用各种工具,包括法律工具,来服务于传福音的事工。
有些人错解罗马书12章19节的经文,主张基督徒一定不能打官司,不可以使用法律武器。其实这是错误的。因为保罗若如此主张,就是假冒为善,不让别人去打官司,自己却告到凯撒那里了。请注意,保罗在这节经文说“不要自己伸冤”,重点是“自己伸冤”,意思是自己想办法,靠自己,甚至越过法律报私仇,所以,罗马书的经文,并不是主张基督徒“不可以打官司,不可以用法律武器”,恰恰相反,保罗主张基督徒不可越过法律,报私仇。
所以,基督徒可以使用法律武器吗?
保罗的榜样告诉我们,基督徒完全可以,也应该使用法律武器。
我们要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,在世上作光作盐,我们若看到别人践踏法律,我们真的有公民义务,去拿起法律武器,捍卫法律的尊严,也捍卫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。
相反,我们任由他人践踏法律,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,其实我们并不是温柔,而是没有做“守法的好公民”呢。
所以,基督徒啊,让我们行事有智慧,让万事互相效力,包括善用法律工具,为基督的福音服务!
为读者听众祷告
我们在天上的父,感谢赞美你
感谢你赐给我们《使徒行传》这一卷奇妙的圣经。
求你祝福我们所分享的心得领悟,让我们的文字、让我们的朗诵,造就我们的读者听众的心灵。
让我们就更珍惜你的真理,让我们更感恩你的赐予,让我们更有盼望,让我们的心灵更得滋润,让我们更热心传扬你的福音!
愿荣耀、颂赞、歌唱和赞美,常常从我们心里涌流出来,都归给我们至高的三一真神!
祷告赞美,奉耶稣基督圣名,阿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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